根据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部署,2024年以来,陇南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的打击力度,有效惩治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将近期查办的1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根据交办信息,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对武都区某废旧物品回收营业部进行了检查吉祥访官方网。现场检查发现,该营业场地均未硬化,场地南侧约10米为白龙江。场地内露天存放有大量废旧电瓶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多处散落有废旧铅酸电池,共计收集有1182公斤废旧铅酸电池,少量废旧铅酸蓄电池存在鼓包破损。院内无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间,现场无法提供收集贮存处置台账记录。同时,查看了该营业部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废铅酸蓄电池,因为内含金属铅和硫酸,对人体和环境均产生危害性,因此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列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31 含铅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52-31。
该营业部无危险废物营业许可证从事收集废旧铅酸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陇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为避免该营业部非法转移铅酸废电池造成环境污染,2024年9月2日陇南生态环境局对暂存的废旧铅酸电池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收集第三方单位进行了收集转移。同时,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将该案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
2024年10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废品回收营业部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危险废物来源广泛,不少收集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去分辨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区别,造成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牟利。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因小失大,被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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